修正「地政士證照費收費標準」
內容
內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7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140265358號
修正「地政士證照費收費標準」。
附修正「地政士證照費收費標準」
部長 劉 世 芳
(檔案下載併附總說明及條文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