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公告代為標售114年度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
內容
一、依據祭祀公業條例第51條、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第4條及第7條規定辦理。
二、旨揭公告期間為114年3月18日起至114年6月18日止。
三、公告文如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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