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2024-10-18
- 聯絡人:葉宇淳
- 資料來源:旗山地政事務所
內政部113年7月1日台內地字第1130263203號令訂定發布土地登記機關受理指定送達處所申請作業要點,自113年11月1日生效,爰自該日起,登記機關得受理登記名義人指定送達處所之申請。
土地或建物登記名義人臨櫃或於本部地政司「數位櫃臺」網站提出申請,經登記機關核對其身分並確認轄區內有土地或建物權利(或由系統檢核)後,依規定辦理建檔及通知。
內政部113年7月1日台內地字第1130263203號令訂定發布土地登記機關受理指定送達處所申請作業要點,自113年11月1日生效,爰自該日起,登記機關得受理登記名義人指定送達處所之申請。
土地或建物登記名義人臨櫃或於本部地政司「數位櫃臺」網站提出申請,經登記機關核對其身分並確認轄區內有土地或建物權利(或由系統檢核)後,依規定辦理建檔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