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地政司「電子產權憑證系統」自113年7月1日起正式上線
電子產權憑證類似電子形式的權狀,方便有驗證需求的人可以快速在線上查驗,輔助確認產權。在原本可能需提出紙本權狀的情境,得改以電子產權憑證來查驗,降低權狀遭掉包或遺失風險,並避免遭不肖人士利用。。
例如:(1)租房子時,房東可以用來表明自己是房屋所有權人。
(2)以自己持有的不動產向銀行抵押貸款,證明自己是擔保不動產的所有權人。
(3)委託地政士辦理不動產案件時,佐證本人為權利人。
目前在本系統上線之後取得紙本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者,將一併提供電子產權憑證,但需由權利人(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持自然人憑證(或使用行動自然人憑證APP)、工商憑證等登入系統,在「我的電子產權憑證」選擇標的後才會產製電子產權憑證,並不是直接以電子產權憑證來取代紙本權狀的核發,所以沒有不核發紙本權狀的問題,而電子產權憑證具有一定效期(3天),且會在QRcode下方顯示,以避免長期、重複使用的風險。
紙本權狀與電子產權憑證1+1,讓使用更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