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及建築物(簡稱:建物)介紹: | 土地係以『地號』來做為區分,建物是以『建號』來區分,土地所有權人擁有一塊土地會有一張『土地權狀』,建物所有權人擁有一間房子會有一張『建物權狀』就如同每個人都有身分證一樣,土地權狀或建物權狀就是代表,擁有一塊土地或建物的象徵。另地政機關可以調取每筆土地及建物的『土地謄本及建物謄本』相關資料,裡面記載著一些有關土地及建物的相關資訊,使土地及建物的資訊透明化,目的就是防止土地或建物在買賣時候,有心人士在資訊不透明情況下,利用土地或建物買賣時騙取他人的金錢,故土地謄本及建物謄本是查明土地及建物是否合法記載的最重用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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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及建物謄本介紹: | 土地及建物謄本分為第一類謄本、第二類謄本暨第三類謄本。 | 第一類謄本:只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謄本會顯現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等詳細資料。(土地謄本、建物謄本) | 第二類謄本:一般民眾可以自行調閱,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但限制登記、非自然人之姓名及統一編號,不在此限。(土地謄本、建物謄本) | 第三類謄本: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得申請之;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日期之資料。(土地謄本、建物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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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謄本管轄機關: | 中央為內政部地政司、地方為各縣市政府地政局(處)及各地政事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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