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流程 | 應備文件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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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至原設定抵押權之銀行金融機構領取抵押權塗銷文件: | ■領取抵押權塗銷同意書等所需文件請逕洽銀行、金融機構查詢。 |
![]() | ■請向抵押權人領取抵押權塗銷文件: | ■抵押權人攜帶身分證正本親至轄區地政事務所辦理者免附印鑑證明,抵押權人並應當場於申請書或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內簽名,並由登記機關指定人員核符後同時簽證。 |
![]() | ■債務清償證明書或抵押權塗銷同意書 ■他項權利證明書正本 ■抵押權人印鑑證明 ■雙方身分證明文件1份 ■申請人(或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 ■本市各地政事務所皆可受理跨所抵押權塗銷案件;外縣市僅受理金融機構抵押權塗銷案件,私人抵押權塗銷案件則請利用各地政事務所提供的代收代寄服務送件。 ■申請人身分證明: 1、自然人-請檢附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反面影本。 2、法人-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 3、公司-應檢附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抄錄本或影印本正、影本。 4、華僑-請檢附華僑身分證明書。 5、外國人-請檢附國籍證明文件,如護照、居留證等。 |
※注意事項:
1、代理人送件時請攜帶身分證(或駕照)、印章,以便供核對身份。
2、依內政部108年11月25日台內地字第1080144529號令規定,非地政士代理案件同1年於同一登記機關申請超過2件,或曾於同一登記機關申請超過5件者,不予受理。
3、非地政士代理送件時,請由申請人及代理人於土地登記申請書第9欄備註欄分別切結「本人未給付報酬予代理人,如有 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本人並非以代理申請土地登記為業,且未收取報酬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蓋章。
4、本流程圖為例示,因案件類型繁多,各案件流程及應附文件仍請以所轄各地政事務所審核結果為主。